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要求,适应常委负责制后干部工作的新变化和新形势,从组织上保证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东安区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打造选人用人的新机制。立足东安跨越式发展,区委在干部选任上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破除身份和单位界限,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大胆地把农民致富带头人,乜河村党支部书记提拔到兴隆镇任镇长。把教育改革的带头人,光华小学校长选任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这两个能人的大胆启用,在全区干部和群众中引起了很好地反响。好钢用在刀刃上。将全区一批优秀、年轻的干部选拔充实到经济建设主战场挑大梁、“唱主角”。既有效拓宽了干部选任渠道,又树立了凭实绩论英雄、凭本事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极大地激发了全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2、建立干部选任工作规则。依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围绕建立干部选任的运行机制,结合东安区实际,区委制定出台了《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图》、《干部选任工作机制》、《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和《干部选任工作记实制》等五个规范性文件,逐步实现了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围绕强化组织人事纪律,还对区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三个层面分别提出了“五不准”的要求,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机制说话。
3、实施干部选任“阳光工程”。坚持干部选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标准、程序和酝酿规则“四公开”。让广大干部知道干部选任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切实把干部选任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4、实现干部选任科学决策。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特别是在酝酿协商和讨论决定环节上,既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分管领导的意见,又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统一,科学分析和把握民意。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党意与民意、管人与管事的关系。对那些跑官要官、拉票争官、公认度低的“太平官”、“无为兵”,坚决不用,更不能提拔重用。同时,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和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运用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好。用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良性的选任机制,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促进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