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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任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作者:东安党建 加入日期:2007-8-8 查看人数:492

中共东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毅
 
    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因此,在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选好人、用好人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随着干部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常委分工负责制新的领导体制的实施,为干部选任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党意与民意、管人与管事三个关系。本人结合学习和实践,就干部选任工作谈一些初浅的认识。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
    充分发扬民主是正确行使集中的基础保证。新时期的干部选任工作正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中前行,而改革干部选任制度,首先就是要扩大民主。在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等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建立并实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竞争和比选上岗、选任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等,又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群众的广泛参与、民主的充分发扬,为党委集中决策提供了科学的参照依据。另外,党内民主也正日益扩大。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实行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在选任部门党政正职人选时,实行全委会审议表决制度,都使党内民主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使干部选任更加科学准确,为党委集中决策提供了广泛的民主保证。
    准确把握集中是科学尊重民主的方向保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党委是决策的主体,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委通过组织部门和目标管理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等工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在宏观上进行详细了解和准确掌握,从全局角度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免调整和管理监督进行科学决策。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新的领导体制后,党委的决策权力分散到各位常委或全委手中,并且通过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增加政府常委职数、增加全委数量,使党委领导班子构成更趋合理,从而在常委会或全委会对干部选任进行酝酿讨论和审议表决时,参与层面和征求意见更加广泛,在充分发扬和尊重民主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党委集中决策的科学化程度。
    发扬民主与把握集中从根本上存在相对性。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相对性。大力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首先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程度,而前提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即党内集中制。科学选任干部要充分发扬党内和党外的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各界代表和各级领导干部意见,使干部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能符合绝大多数人的要求。但是由于所处层面、工作分工、代表利益及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致使这些民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必须靠党委的集中来科学分析和整合这些民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宏观角度进行科学定位、准确定性。因此,只有经过集中把握的民主才是科学的民主。同样,干部选任最终的党委决策,也是要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上的,党委不可能对每名干部都知之甚详、观察入微,并且党委决策不是党委书记决策,而是党委常委或全委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集体决策。因此,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是真正科学的集中。
    总之,在常委负责制新的领导体制运行中,既要强化酝酿协商环节,注重多听取各方面对干部选任的意见,又要敢于和善于集中,特别是在尊重多数人意见基础上的集中,确保把干部选准用好。
    党意与民意的关系。党意与民意的关系严格规范来讲,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的相互统一。
    群众公认是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在新时期经济发展多元化、生活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形势下,如何更加准确的识别和科学的评价干部成为当前各级党组织积极改革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拓展民主推荐干部的层面,延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增加组织考察的数量和深度等方法,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通过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完善干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有效倾听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赋予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上更多的权利,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的作用,为党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上的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
    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具有根本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基础在于党组织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组织选干部是为了实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挑选出能够更好地带领广大群众干事创业、推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努力为群众谋幸福的优秀人才。群众是社会实践的参与者和主体,他们对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具有充分的发言权。因此,让群众参与干部的选任工作,依靠群众全面了解干部的社交圈、工作圈、生活圈,以弥补组织考察的不足,使“内脑”与“外脑”、“多谋”与“善断”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德才兼备、党和群众都满意和放心的干部选拔上来。选拔出来的干部也只有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接受,才能把正确的干部选任导向树立起来,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实践证明,用好一个人,就会温暖一片心,就会致富一方百姓,成就一方事业。
    辩证处理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关系。现实中党意和民意在选任干部上出现的分歧,有的是因为双方考虑问题和选人的角度不一致造成的;有的是组织考察不准确、了解情况不全面、执行规定不严格而出了问题;有的是因群众自身的局限而出现了偏差等等。正因如此,才需要这两个原则相互补充。一方面要坚持扩大民主,把干部选任工作的政策、条件、程序、制度等交给群众,实行广泛的民主参与。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让群众了解干部的情况,发挥群众识别、评价和监督干部的作用。同时,对干部的考察评价要以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依据,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真正让群众的意见在干部选任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在积极创造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条件的同时,及时做好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向群众讲清政策,把人事安排的形成过程和推荐程序讲清楚,把班子结构、职位要求、选任条件交给群众。对有争议的干部要实事求是,辨别良莠,靠党组织来集中正确的意见,公正地对待干部;对于违背原则的情况要坚决抵制,克服无原则的重民意,保证干部选任的公正合理性。
    总之,党管干部这个重要原则不能动摇。同时,民意不可违。但不能简单一票取人。要科学的、全面地、深入的分析民意,力求做到党意与民意集中统一。
    管人与管事的关系。选好干部是为了干事。因此,正确处理好管人与管事的关系就尤为重要。把人选好了,把班子配强了,各条战线的工作就能向前发展,进而确保全局工作的合理形成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管人是管事的前提。事在人为,好人成事。用好的人去干事,才能实现工作成效的最大化。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需要一大批想事、干事、能成事的优秀干部带领广大群众去拼搏。因此,党委必须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要求,加大干部培养、选任和管理的力度,为党委在整体事业发展中所制定的各项决策提供有力地执行者。要建立实在、管用的畅销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任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干部选任工作逐步走上靠制度管人、靠机制说话的良性轨道。同时,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排兵布阵”的精准度,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量才使用的要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选好精兵强将,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用好人、挑重担、出政绩。
    管事是管人的根本目的。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党委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因此,党委在干部的选任上,要立足发展这个大局,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力度,把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真正做到凭本事用干部、凭实绩论英雄。同时,要注重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动态淘汰式的教育、培养和选用机制,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预备队。
    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管人与管事的关系,事关党委与其他几个班子的整体合力和共同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为克服管人与管事脱节、任用与职责管理联系不紧密的弊端,一方面,要坚持以职责管理为中心,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职责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管人与管事的部门的协调制衡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引导干部自觉在成就事业中发展自己。另一方面,党委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齐上经济建设主战场,做到在干事创业中发现干部、鉴别干部、认准干部、推荐干部,很好地审“事”度“人”。特别要在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酝酿等过程中,充分征求几个班子尤其是分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不争说了算、共求说的对”,确保干部选得准、用得好,推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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