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组织工作“创新年”要求,围绕江南开发带来的新的矛盾和问题的及时发现解决,今年,区委在兴隆镇全面推行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具体做法是:
一是建立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成立了区、镇、村矛盾排查调处机构,要求全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听取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兴隆镇党政主领导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群众排查处理矛盾和纠纷。
二是设立矛盾调处接待日。区、镇两级领导每月分别确定一天为群众矛盾调处接待日,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提前公开接待时间和地点,明确接待程序、方式和要求,详细记录接待来信来访情况,并对作出的处理意见督办、落实。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排查。兴隆镇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二次深入村、农户调查研究,摸排矛盾和纠纷,及时化解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定因素,督促调处意见落实,变被动接待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基本杜绝了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
四是兴隆镇实行调处工作例会。镇党委每月结合党建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对各村矛盾排查情况进行通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五是调处落实情况回复。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情况,由信访部门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